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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省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工信规划〔2023〕278号
2023-10-24
索 引 号:12220000412760962A/2023-04002
分 类: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标 题: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省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工信规划〔2023〕278 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索 引 号:12220000412760962A/2023-04002分 类: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通知
发文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标 题: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省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工信规划〔2023〕278 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省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工信规划〔2023〕278 号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为做好我省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门类);

(二)2023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不含)以上。

三、 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市(州)、县(市)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以下简称各地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 10 月 15 日前将汇总确定的名单(样式见附件 1)及企业申报纸质文件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 10 月 17 日前将名单推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由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确定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四、 申报企业可于 10 月 17 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地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报送省工信厅,未报送的视为无变化,省工信厅每月底将名单推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五、 2023 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提交补充申报,由各地工信部门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前形成补充名单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名单推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补充申报企业可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六、 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工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 2),于次月 1 日前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名单推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投资处:董博 0431-88906298

省科学技术厅审批办: 谢斌 18186847306

国家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88656256

附件:1.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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